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招生政策
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依据台湾分科测验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8-11 浏览次数:10


一、学校概况

福建农林大学(国标代码10389)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当年“分科测验”考试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三)品行端正,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8月20日。

(二)申请方式

请于8月20日前投递电邮材料,即将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影印本)等报名资料至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姓名)2023年分科测验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请于报到时提交给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三)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完整填写的《2023年福建省高校招收台湾“分科测验”学生入学申请表》;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4.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5.“分科测验”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和准考证号);

6.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人数、专业及要求

2023年招生计划为20名(各专业计划打通使用),考生可根据条件在以下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5个作为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分科测验采集科目成绩总分

020109

数字经济

四年

数学甲+历史

020301

金融学

四年

030101

法学

四年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120203

会计学

四年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数学甲+物理

08050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080717

人工智能

四年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082307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四年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083002

生物制药

四年

090107

茶学

四年

090112

智慧农业

四年

090116

生物育种科学

四年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090502

园林

四年

090505

智慧林业

四年

注:专业(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专业体检受限等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https://zsb.fafu.edu.cn/2023/0509/c595a77554/page.htm

各专业报道校区详见2023年各专业报到校区一览表:

https://zsb.fafu.edu.cn/2023/0624/c379a78688/page.htm。

五、选拔办法及录取

我校将在2023年8月21日至31日对已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核验。学校将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学科能力测验要求是否达标

按照按数学甲、历史或物理两门成绩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分数优先”(如果总分相同,以数学甲成绩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于2023年9月初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学费:5460元人民币/年。

住宿费:根据公寓条件,按每人670-1300元人民币/年收取。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规定缴纳。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培养与管理

(一)台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培养与管理。

(二)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三)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取批准。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经准假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

九、联系方式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咨询电话:

+86-591-83789216(招生办)(工作时间)

+86-591-83856954(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oice@fafu.edu.cn(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高校招收台湾“分科测验”学生入学申请表.xlsx


咨询电话:0591-83789216     邮政编码:350002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